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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一批药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被查办

过去一年里,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办了一批药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案例一

存放陈列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2023年5月12日,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药房冷藏陈列柜存放的某批号多潘立酮片等3种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药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该医院在经营场所存放、陈列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了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医院给予没收劣药及罚款10.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医院未按规定将过期药品进行登记造册并及时销毁,而是将过期药品与正常药品混同储存,不能排除工作人员继续使用该药品的可能,同时也暴露出医院在药品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涉案医院主观过错明显,本案对其作出处罚,对有效遏制类似违法行为具有典型性。

案例二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2023年6月7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昆区某医学美容诊所使用医疗器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诊所正在使用的三类医疗器械——激光治疗机,其铭牌上标示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11月,有效期至2021年11月。该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激光治疗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诊所给予没收过期激光治疗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关乎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该案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本案的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用械”安全的决心。

案例三

购进“无资质”药品

2023年4月11日,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服务站中药柜货架上存有涉嫌来源不明的车前草、蛇莓和鹅不食草各1袋(未开封),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药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要求其提供进货来源证明。该社区服务站未能提供出这3种中药饮片的购进票据、供货企业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该卫生服务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社区卫生服务站给予没收上述中药饮片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当事人将来源不明的中药饮片混放于中药柜货架上进行销售,对药品质量把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当事人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了药品全链条监管,保障百姓的“用药”安全。

案例四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我市某医药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能提供其正在销售的某品牌避孕套的供货者资质及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当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该公司并未整改,又购进的某品牌医用外科口罩仍未能提供供货者资质及进货查验记录。该医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案当事人责任意识淡薄,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相关制度,最终受到处罚。对这类案件的查处,有利于督促医疗器械经营者切实重视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降低风险隐患,保障群众“用械”安全。

案例五

销售未备案化妆品

2023年5月4日,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外省转来的案件线索,对九原区某化妆品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化妆品公司在拼多多电商平台上展售的3种化妆品均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进行备案。该化妆品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未备案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化妆品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国家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经营未备案化妆品属于违法行为,本案中,市场监管人员发现该类问题线索后立即进行了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的“用妆”安全。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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