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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我市实行药品零售企业信用分类管理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包头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组织各旗县区局对全市2090家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进行了2023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全市符合评定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共1866家,其中,有224家药品零售企业因新开办不足一年、停业、变更等原因未参与评定。评出示范守信等级214家,守信等级1641家,失信等级11家。

2023年,市市场监管重点开展了以疫苗、血液制品、特殊管理药品、中药饮片等为重点产品,以药品购销渠道、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为重点环节,以网络销售为重点对象,以农村(牧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的专项行动。以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农村牧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等专项整治,共检查零售药店5430家次,责令整改201家,立案230起,罚没款115.14万元,全力保障全市药品流通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2024年,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将在日常监管中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等级评定好、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执行到位的企业主要采取企业自律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管理方针,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外,减少检查频次,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对评定为失信的企业则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过跟踪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大飞行检查力度,结合风险管控平台抽查、GSP执行情况检查等,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督促其持续依法合规经营。通过对药品零售企业实施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从而进一步推动和提高我市药品安全质量保障水平。

(记者:李岸;编辑:张飞;校对:王振伟;审核:贾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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