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抚养孩子到18周岁是法定义务,现在问题来了——子女已满18周岁,但仍在接受高中教育,还能向父母主张抚养费吗?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贾某与刘某某原是夫妻,因感情破裂,2020年8月经青山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刘某甲、刘某乙在2021年9月前均由母亲贾某抚养,父亲刘某某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3000元,从2020年8月起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从2021年9月起,婚生子刘某甲由父亲刘某某直接抚养,婚生子刘某乙由母亲贾某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刘某某和贾某各自负担。
现刘某甲与刘某乙已经年满18周岁,但仍跟随母亲贾某生活。二人正在备战高考,各项支出陡增,贾某没有固定工作,截至2023年8月,刘某某欠付二人抚养费12500元,故诉至法院,请求刘某某支付抚养费。刘某某却认为两个孩子已经成年,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经过审理,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某支付刘某甲、刘某乙抚养费12500元;判决被告刘某某支付原告刘某甲、刘某乙自2023年9月起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至2024年6月。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青山区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表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法律中,“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然需要抚养费。本案中,刘某甲、刘某乙尚在高中就读,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被告刘某某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至原告刘某甲、刘某乙高中毕业。“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法律没有死板地规定年满十八周岁以后就不存在抚养义务,而是给这些确有需要的人群留存救济途径。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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