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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末我市人民币跨境结算规模达12.45亿元

记者从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获悉,截至2024年2月末,我市共完成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12.45亿元,同比增长12.21%。其中办理收入业务7.75亿元,同比增长2.91%;办理支出业务4.7亿元,同比增长31.85%,人民币跨境流通表现为资金净流入3.05亿元。

据了解,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持续引导和鼓励结算银行不断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服务水平,运用一企一策、一对一政策辅导等方式,逐一解决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积极拓展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量,激发和培育市场主体跨境人民币使用意识。

截至2月末,组织兴业银行包头分行、招商银行包头分行等结算银行深入5户口岸企业宣讲政策、宣介金融产品,为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推动2户口岸企业开立跨境人民币账户。全市共有68家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较上年同期增加5家,同比增长7.94%,形成了扩面增量的良好态势。全市共新增“首办户”8户,使用人民币结算金额为1137.55万元,推动政策直达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包头市跨境人民币业务覆盖面。

(记者:张海芳;通讯员:杨光宇;编辑:张飞;校对:王振伟;审核:贾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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