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和弘扬祖国传统医药和民族医药,在全社会形成争当名医、尊重名医的良好氛围,即日起,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主办的首届“包头市民间名医”评选活动启动。
据了解,“包头市民间名医”是指依法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专长执业医师、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在全市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注册执业的中医(蒙医)医师,在同行和群众中公认度较高,中医药(蒙医药)基础理论扎实,以中医(蒙医)特色诊疗方法为主,具有较高的中医(蒙医)临床技术水平和造诣,医德高尚,在同行和群众中公认度较高的民间名医。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业内认可、群众称赞的原则,坚持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扬中医的原则。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并由所在旗县区卫健委初选推荐,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医药理论功底浓厚、临床诊疗技术精良、患者和群众及同行公认的民间名中(蒙)医专家,为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包头市民间名医”的参评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要积极继承发扬中医药文化,践行“大医精诚”精神,坚持运用中医(蒙医)基本理论,善用“望、闻、问、切”等中医(蒙医)诊疗方法诊治疾病,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在区域内外特别是在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在临床诊疗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危重症方面有独特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专业特长优势明显,疗效特别显著,得到同行和社会公认;上报临床中使用的中医(蒙医)效方、验方、秘方及制剂方法和应用方2-3例。上报的效方、验方、秘方要真实、安全、可信、可用,突出“简便验廉”的特点;主要执业地点应在包头市各民营医疗机构,在本市从事临床工作20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在岗(含已退休返聘)并符合评选基本条件,无医疗事故,是必要条件;有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医药学术专著,有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积极投入中医(蒙医)学术继承事业,承担师承带教工作,致力于向继承人传授临床学术经验;有曾经或正在担任包头市中医药学会或蒙医药学会理事的经历,或曾经参与市级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是综合加分项。
“包头市民间名医”的申报和评选按照个人申报、2名副高以上中医医师推荐、旗县区卫健委初选、网上公开推选,“包头市民间名医”评审专家组评审、市卫健委审核公示的程序实施。参加评选主要以专家组评审为主,以医疗机构、群众推荐为辅;各旗县区卫健委按照“包头市民间名医”评选程序负责本地区的初审和推荐工作,推荐3-5名“包头市民间名医”候选人;评选工作完成后,市卫健委将为评选出的“包头市民间名医”颁发荣誉证书。所需材料须于3月5日前报送至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科(C832室),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鸿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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