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节,市财政局于日前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救助补助资金1.78亿,其中,上级补助资金1.68亿元、本级补助资金0.1亿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惠及人数3.4万人。
同时,加大急难救助力度,及时妥善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
据悉,此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各旗县区补助标准、救助人数、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等,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旗县区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及预算执行等工作,管好用好困难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和“救助款”,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把惠民生、解民忧、顺民意的工作及早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记者:张海芳;编辑:吴存德;校对:王振伟;审核:王雪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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