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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惠民政策之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奖励与社会保障”相关内容,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相继出台若干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配套政策。现行政策主要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城镇、农牧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每月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牧民独女户每月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政策对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政策标准】农牧民独女户每月二十元以上奖励费,其他独生子女户每月十元以上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发放方式】有工作单位的,本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所在单位办理;无工作单位的,由本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所在社区(村、嘎查)办理。

【咨询电话】

昆都仑区    0472-5990364

青山区      0472-3616258

东河区      0472-4105189

九原区      0472-6939537

石拐区      0472-8728121

白云矿区    0472-8515981

土右旗      0472-8882465

达茂旗      0472-8422440

固阳县      0472-8114086

稀土高新区  0472-7107582

二、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针对农村牧区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2004年,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2005年,国家将我区确定为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省区,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区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2008年,中共包头市委、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包党发〔2008〕3号) 将奖励扶助对象的年龄由60周岁降到58周岁,奖励标准比国家提高600元。

【政策对象】本人为农牧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牧区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包头市年满58周岁)。

【政策标准】包头市1560元/人/年

【发放方式】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地省级审核校验;实行三榜公示(“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

【咨询电话】

昆都仑区    0472-5990364

青山区      0472-3616258

东河区      0472-4105189

九原区      0472-6939537

石拐区      0472-8728121

白云矿区    0472-8515981

土右旗      0472-8882465

达茂旗      0472-8422440

固阳县      0472-8114086

稀土高新区  0472-7107582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扶助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牧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这些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

2007年8月,国家出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印发《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在全国中、东、西部地区10个省市建立试点,2008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政策对象】城镇和农村牧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政策标准】伤残家庭夫妻630元/月/人,死亡家庭夫妻795元/月/人;手术并发症一级52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三级260元/月/人。

【发放方式】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地省级审核校验;实行三榜公示(“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

【咨询电话】

昆都仑区    0472-5990364

青山区      0472-3616258

东河区      0472-4105189

九原区      0472-6939537

石拐区      0472-8728121

白云矿区    0472-8515981

土右旗      0472-8882465

达茂旗      0472-8422440

固阳县      0472-8114086

稀土高新区  0472-7107582

以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业务均可通过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鹿城健康365”手机客户端,登录生育服务平台按照提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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