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包头市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梳理市本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形成涵盖6大类53项补贴项目的政策清单,同步针对8个不同领域,分门别类梳理惠民政策以及资金补助、物资支持,形成惠民政策包。市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陆续发布市直部门详细政策和咨询方式,方便群众知悉政策、用好政策。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政策对象】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政策标准】882元/月/人(补差发放)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二、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
【政策对象】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政策标准】661元/月/人(补差发放)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三、临时救助金
【政策对象】
(一)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政策标准】根据困难程度,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标准。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银行卡发放救助金或直接发放实物。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四、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政策对象】城镇特困人员
【政策标准】1695元/月/人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特困人员,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五、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政策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
【政策标准】884元/月/人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六、城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政策对象】城镇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
【政策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镇特困人员487元/月/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镇特困人员1265元/月/人。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镇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七、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政策对象】农村牧区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
【政策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牧区特困人员487元/月/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牧区特困人员1265元/月/人。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八、城镇低保取暖补贴
【政策对象】城镇低保对象
【政策标准】1200元/年/户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九、农村牧区低保取暖补贴
【政策对象】农村牧区低保对象
【政策标准】400元/年/户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十、城镇特困人员取暖补贴
【政策对象】城镇特困人员
【政策标准】1200元/年/户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特困人员,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十一、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取暖补贴
【政策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
【政策标准】400元/年/户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十二、城镇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政策对象】城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
【政策标准】价格临时补贴以盟市为单位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城市每人每月补贴不足30元的,按30元发放,超过30元的据实发放。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十三、农村牧区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政策对象】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
【政策标准】价格临时补贴以盟市为单位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农村牧区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超过15元的据实发放。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十四、城镇困难群众电价补贴
【政策对象】城镇低保对象
【政策标准】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电量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十五、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电价补贴
【政策对象】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
【政策标准】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电量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十六、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
【政策对象】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
【政策标准】200元/月/人
【发放方式】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银行卡进行发放
【咨询电话】0472-5618613
十七、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政策对象】低保对象中的70—79周岁老年人
【政策标准】50元/月/人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白云矿区通过银行代发),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咨询电话】0472-5618623
十八、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政策对象】具有包头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政策标准】1.失能老年人:100元/月/人
2.半失能老年人:50元/月/人
【发放方式】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能力评估认定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咨询电话】0472-5618623
十九、高龄津贴
【政策对象】具有包头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政策标准】
1.80-99周岁:100元/月/人(高新区200元/月/人)。
2.100周岁及以上:600元/月/人(高新区1000元/月/人)。
【发放方式】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办理,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银行代发或“一卡通”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咨询电话】0472-5618623
二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政策对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政策标准】1.分散供养:1989元/月/人。
2.集中供养:2200元/月/人。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分散供养孤儿,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咨询电话】0472-5618616
二十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政策对象】
(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政策标准】1989元/月/人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咨询电话】0472-5618616
二十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政策对象】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
【政策标准】100元/月/人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白云矿区通过银行代发),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咨询电话】0472-5618626
二十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政策对象】具有内蒙古户籍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政策标准】100元/月/人
【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白云矿区通过银行代发),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咨询电话】0472-5618626
二十四、“文革”“三民”生活补贴资金(不属于普惠性补贴)
【政策对象】“文革”“三民”人员
【政策标准】“文革”“三民”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是在各地城镇全额最低保障标准的基础上,补贴每人每月458元。
【发放方式】“文革”“三民”人员使用掌上12349平台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由各旗县区民政部门通过银行代发或者“一卡通”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咨询电话】0472-5618609
(编辑:张飞;校对:王振伟;审核:贾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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