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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活封” 助企脱困

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依法采取“活封”措施,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企业“起死回生”。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煤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戴某借款5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原告戴某向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青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企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其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同时,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企业有一家洗煤厂正在生产经营。执行法官随即深入被执行企业现场勘查,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企业确实尚有厂房和生产设备,并仍在生产经营,如果设备直接被查封,必然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企业职工带来影响,因此就地“死封”无法彻底解决问题。为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及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执行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法院对该煤矿生产运输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并向被执行人释明“活封”期间不得擅自处置机械设备,但可以继续生产经营,被执行人也提出了后续还款方案。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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