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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让婚姻始于爱,彩礼归于礼 针对彩礼的新规终于来啦

近年来,彩礼问题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彩礼的高额要求已经成为了许多年轻人步入婚姻殿堂的一道门槛。对于很多人来说,彩礼已经不再是一种传统习俗或是爱情表达的方式,而是一种令人负担沉重的经济负担,逐渐背离了彩礼习俗的初衷,也给婚姻的稳定埋下隐患。近年来,全国各地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了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

市民范某与李某2013年相识,2019年订婚,范某应要求于当日通过手机银行给付李某20万元彩礼。后双方登记结婚,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未办理结婚典礼,双方未实际共同生活。后因被告未尽婚后合理义务,导致双方感情不和,且长时间分居,调和后未果,于一年后协议离婚。现范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按照习俗并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20万元彩礼。

然而,李某称,范某此前已明确表示不要求其退还彩礼,且在订婚前后及领取结婚证前后,她与范某其实已经开始同居生活,但因双方没有办理婚礼,所以没有对外公开。关于20万元的彩礼,李某详细说道,给付20万元当天,她也按习俗给范某返还了现金10001元,其余的钱用于双方拍婚纱照,购买结婚所用首饰以及支付新房装修,剩90000余元,她在范某的授意下,将钱取出,作为两人婚后现金花费。订婚后,她还通过微信给范某转帐6600元。

据此,法院认为,原告范某与被告李某于2019年5月30日订婚,之后登记结婚。原告于订婚当日给付被告20万元彩礼,系原、被告双方因订立婚约,男方给予女方的数额较大的礼金,符合当地关于给付彩礼的习俗。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协议离婚前对离婚事宜已进行商定,原告表示不要求被告退还20万元彩礼。双方离婚协议中也载明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20万元彩礼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范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因我国传统习俗彩礼引发的纠纷,近年来,彩礼问题备受老百姓关注,大家迫切希望出台可以规范彩礼习俗的法条。内蒙古炳鸿律师事务所聂荣荣律师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的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同时,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聂律师表示,从这最新的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彩礼应否返还新规施行后考量的重要因素就是“是否共同生活”,返还的数额具体是多少需要参照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综合予以判定。聂律师直言,彩礼是我国传统婚嫁的一种习俗,也是现代婚姻中对女性的一种保障。但感情才是婚姻的基础,希望准备步入婚姻的新人们可以为爱“减负”,避免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让婚姻始于爱,彩礼归于礼。

【律师简介】

聂荣荣:内蒙古炳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执业十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办理百余起民商事案件,涉及婚姻家事、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领域。执业期间担任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多家民营企业法律顾问,顾问单位涉及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医疗行业等多种领域。

记者 任婧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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