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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包同城“话”发展|跨界融合 多方联动 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协同共治机制

1月23日,在包头地区集中管辖环资类案件政法机关、行政机关联席会议暨区域内“地铁协作”启动仪式上,市人民检察院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签署了《关于加强包头市区域内地方检察机关与铁路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书》,市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呼铁中院、呼铁检察分院签署了《关于推进包头地区环境资源司法协同保护工作办法》,标志着各方将构建环境资源保护的多元协同共治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司法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将祖国北疆这道万里绿色屏障构筑得更加牢固。

据了解,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了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集中管辖的28个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范围,并将自治区12个盟市分为5个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区。其中,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将履行部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民事行政案件检察职能、执行监督检察职能和原有检察职能,集中管辖包头、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辖区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这次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集中管辖。”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杰介绍,推进跨区划管辖改革,既有利于打破地方行政干扰,提升司法公信力,还能打通不同部门、平台数据间隔,通过“属地侦查调查、集中审查、集中审判”联动协作机制,推动管辖地区跨界融合、多方联动,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实现有效的跨区域管辖离不开区域内强有力的协作支撑。为扎实推进区域内“地铁协作”,市人民检察院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围绕案件协作、力量互补、资源共享等方面明确了推动实施办法;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铁路法院就线索移送、刑行衔接、提前介入、技术支撑、案件移送、凝聚合力、联合保护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共同探索“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环境资源保护新路子。

“改革后,公安机关在环境资源领域有专门的检察院进行指导,对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加强刑事证据的收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我相信,未来相关领域的犯罪打击、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会进一步显现,更好地守护包头大地的青山绿水、蓝天净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雷永军说。

(记者:王嘉伟;编辑:张飞;校对:王振伟;审核:贾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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