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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精品审判 守护创新发展——记“全国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荣获“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市中院民四庭通过智慧法庭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诉讼服务。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发挥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的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格局,为我市营造的“包你满意”“包你放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立足审判主业 激发质效提升“源动力”

为充分让司法“活水”灌溉创新“沃土”,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2021年至今,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857件,审结847件,结案率为98.83%。2023年,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6.23天,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技术类案件无发回和改判情况。其中,依法审理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与内蒙古五星河套王酒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依法审结全区第一起侵犯服务类商标刑事案件,彰显了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基调。

聚焦区域协作 唱响保护“合奏曲”

知识产权保护不是“独角戏”,需要多方协同唱响“合奏曲”。市中院与呼鄂乌三地中院共同签署《“呼包鄂乌”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共同携手打造内蒙古地区知识产权保护高端论坛品牌,实现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与呼和浩特市中院、沈阳市中院、大连市中院、长春市中院、哈尔滨市中院、齐齐哈尔市中院共同签署《推动东北知识产权司法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以高质量司法区域合作共同营造稳定、透明、规范的法治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 打造保护“新引擎”

为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市中院与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签订《加强包头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快构建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的协同保护机制。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成立知识产权保护“法官工作站”,延伸审判服务职能,创新知识产权解纷新模式。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对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保护名录的相关企业,做好对地理标志产品、驰名商标、老字号、名优特新商品的协同保护。

深化诉源治理 谱写新时代“枫”向标

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不仅体现在高效司法,还体现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市中院定期举办“开放日”活动,邀请相关企业家代表、工商联、律协走进法院,倾听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意见建议。依托法官工作站,常态化开展组织调解、送法进社区、普法宣传等工作,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司法建议,引导企业规避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助力诉源治理工作向基层末端延伸。

畅通维权通道 推动案件审判“快行动”

为全面发挥知识产权助企发展保护与服务作用,市中院在诉讼服务窗口公布“优商二维码”,并开通了涉知识产权案件绿色通道,对涉知识产权案件粘贴绿色标识快速转庭,全力畅通便利权利人诉讼维权的多种通道,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进入“快车道”。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和运用,全面建立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运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统一入口,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服务全流程、全天候“掌上办”。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仍在不断完善,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构建起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为服务包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文/记者:郭晓云,王嘉伟;图/记者:邢雨;编辑:吴存德;校对:王振伟;审核:王雪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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