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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包头高质量发展——包头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综述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聚力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忠诚践行“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紧扣改革发展需要,紧贴人民群众期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并举,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系统性、实效性,以高质量立法为助推法治包头建设、护航包头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全年完成制定地方性法规2件,修改地方性法规3件,组织开展立法调研2件。

深入推进高质量立法,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严重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首要因素。为破解制约我市再生水管理利用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再生水使用率,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制定了《包头市再生水管理条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更好适应我市水资源管理的实际需要,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修订了《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排放量不断增加,建筑垃圾在收集运输、处理、综合利用过程中出现许多难点、热点问题,为全面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建立系统、科学的建筑垃圾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城市建设,制定了《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随着我市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现了行业发展严重滞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运营,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修订了《包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健全完善立法工作制度机制,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

坚持以制度规范和保障立法工作的开展。为健全重点立法项目草案起草工作机制,加强草案起草工作组织协调、督办落实,提高草案起草质量和效率,制定了《包头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立法项目草案起草“双组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将再生水管理条例、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等4件法规确定为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并积极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重点立法项目草案起草“双组长”负责制落实,全年就5件法规草案起草召开“双组长”负责制领导小组会议10次。推行完善“四方会商”制度,全年就再生水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召开四方会商研究会议20次,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贯穿于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表达诉求的途径和方式,对《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更好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扎实开展清理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按照上级人大要求,对涉及黄河流域保护、矿山安全生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政复议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依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废止。按照市委要求,对涉及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需要修改、废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废止,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落实,在自治区率先将市本级法检“两院”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持续加大审查纠错力度,全年共受理审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3件,对审查发现的3件存在不适当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沟通督促纠正。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率先在自治区实现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报告全覆盖。积极拓展备案审查监督形式,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2018年以来规范性文件报备、纠错情况专项工作报告,书面审议了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推动依法规范履职。

(通讯员:窦庆山;编辑:张飞;校对:王振伟;审核:贾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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