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可偏偏有人为了眼前利益,将医保卡“提前消费”。近期,石拐区破获首例医保套现案,一人被行政处罚。
近期,石拐区医疗保障局接到包头市公安局石拐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移送的有关石拐区户籍居民孙某使用医保电子二维码套现的案件。为此,石拐区医疗保障局组建成立工作专班,数次沟通案件,并进行相关政策、法律集中学习研判,并积极主动向市医保局请示汇报,取得了市医保局相关领导、科室的全力支持。通过案件查办、证据取证及后续处罚、基金追缴等工作,达到了以案代训、培养医保有力执法队伍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35号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孙某违反了“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规定。石拐区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孙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追回医保基金2142.61元,并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暂行)》,对该当事人处以2倍罚款。
石拐医疗保障局提醒,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卖、出借。账户内资金只能“专款专用”,不得套现。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基金安全与每个参保人息息相关。广大参保人切勿为了眼前利益,将自己的医保卡“提前消费”,更要认识到医保基金守护对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必要性。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强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