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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工作” 当心落陷阱

想入职国企,却落入求职陷阱。近期,青山区人民法院乌素图人民法庭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中,原告马某与被告某公司及该公司员工张某签订了《中介合同》,合同约定马某参加某公司的培训后,无须参加考试即可取得国企的工作,培训费及服务费15万元。马某分别于2021年6月11日~13日分三次各支付49999元给被告张某,张某在收到款项后给被告某公司转账共计15万元,被告某公司出具《收据》并载明被告张某代原告马某付款。原告马某在苦苦等待之后并未获得工作,马某在与某公司及张某协商未果的前提下,诉至青山区人民法院。

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马某以15万元委托第三方寻找特定工作,订立《中介合同》虽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告某公司并没有人力资源资质,为原告马某谋求特定工作岗位,不是通过正当公开招考选拔取得国企工作,原告马某对此操作知情,涉案合同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有违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有损用工单位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最终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某公司与被告张某返还原告马某实际交付的款项。

拿到判决书三天后,原告马某带着锦旗来到青山区人民法院乌素图法庭,对法官表达及时、公正裁判的感谢。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连着千家万户与百姓冷暖。个别求职者暂时找不到满意的工作,便可能“病急乱投医”,不惜花重金“找关系”“走后门”,落入招聘陷阱。一心“走捷径”,最后很可能事与愿违;只有遵守法律,积极务实,才能迎来求职路上的“柳暗花明”。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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