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代替发票?不可以的。”昆河镇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王彤颖正在耐心地为物业公司讲解发票管理的政策规定。
赵先生今年70岁了,家住昆区居然新城,近几年,因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与个人期望差异较大,产生了较大的矛盾。2023年,赵先生在交纳物业费时,发现物业公司开具的是收据,而非正规发票,于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咨询: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可行,是否存在偷税漏税。接到工单后,王彤颖同志及时与赵先生进行沟通交流,并第一时间约谈物业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王彤颖同志为物业公司详细讲解发票管理办法,指出该公司收取物业费时以收据代替发票的行为是违规行为,应当立即改正。经过耐心辅导,该物业公司认识到错误,为赵先生补开了发票。
“枫桥式税务分局”创建活动在昆河镇税务分局开展以来,该分局业务人员纷纷深入到社区基层一线,由税务干部“化身”税务服务“店小二”和营商矛盾“调解员”,面对社区群众和企业,服务耐心细致,不仅努力解决困难和问题,还想方设法化解其间的一些社会矛盾,经常被群众夸赞。
正式发票开完了,王彤颖还对双方累积矛盾进行调解,经过反复耐心的沟通交流,赵先生和物业公司终于达成一致,表示会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为小区建设共同努力。
最近,经过全体税务人员一个月的紧张工作,昆河分局辖内129户应享未享加计抵减的纳税人补提加计数据887条,加计进项金额42万元,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对62户不应加计抵减的纳税人,及时予以纠正,调减进项税1.52万元,防止税收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征纳矛盾,处处展现出基层税收治理新“枫”景。
据了解,昆河镇税务分局将“枫桥式”税务分局的创建工作列为党建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机关建设中的党建引领作用,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基层税务实践相结合,把化解日常税费争议与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结合起来,将新时代“枫桥税务”理念融入日常纳税服务工作中,积极稳妥地筹建“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
通讯员:谢雨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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