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执行人认为,已经被限制高消费,就算“摆烂”法院也拿自己没办法,其实这是对法律了解不足的表现。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有权实施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保证审判、执行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近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快执团队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史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未按照判决书偿还所欠款项,申请执行人史某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公积金账户、房产、汽车、证券等进行查控,同时对申请执行人史某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均未发现有效财产线索。执行法官按期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王某未按期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状况,且经多次传唤后拒不到庭,用各种理由搪塞、逃避、拒绝履行生效判决。
在此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史某前往被执行人王某住处寻找未果,被执行人王某早已搬离原住处,但在申请执行人史某不懈寻找下,得知被执行人王某另有一处隐秘住所。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王某的隐秘住处,发现其虽在家中,却拒绝开门。种种逃避执行的行为让申请执行人非常愤怒,也让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希望执行法官能组织二人进行谈话进而达成和解协议,可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由于被执行人王某在接到《报告财产令》后未能按期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状况,且多次抗拒、逃避执行,执行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八条,对被执行人王某宣读《拘留决定书》后,依法将其拘留。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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