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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 离婚都不养娃 法院向双方发放家庭教育告知书

“我要离婚,但我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再说我都抚养她12年了,已经够意思了……”“同意离婚,但姑娘跟我生活不方便,我也不能抚养她。”一对夫妻要离婚,可两个人都不愿意抚养孩子。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重要衡量标准,但绝不是唯一标准,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也应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这就需要法官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衡离与不离产生的后果,用法律后果使得夫妻双方反思自己的行为,作出更好的选择。

近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诉请离婚,被告表示同意,双方就财产、债务提供诸多证据,但唯独没有提到小孩。核实问题阶段,法官询问孩子由谁抚养,双方均称不想抚养小孩,法官告知如子女抚养达不成一致,需要子女到庭问询其意见,但双方各持己见均不愿意抚养孩子。法官给予双方5天时间,考虑小孩抚养的问题。三天后,被告(父亲)将孩子带入法庭询问,孩子称想和妈妈一起生活。

法官当庭宣读孩子的询问笔录,但原告(母亲)还是不愿意要孩子。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告知其如不确定子女抚养问题,将无法解除婚姻关系。被告听取法官释明后,当时同意抚养小孩,愿意和原告协商。法官向双方发放家庭教育告知书,并和双方释明在离婚时推诿抚养子女责任的行为,将使得子女缺乏爱和安全感,严重的会产生各种心理疾病,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最终双方以调解离婚结案。

法官表示,该案中,法官充分运用自由裁量,着重考虑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不良因素,通过“不准离婚”倒逼父母勇于承担自己的家庭责任,以保护子女健康成长为着力点,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夫妻双方不管是否离婚,都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并不能“一离了之”做“甩手掌柜”。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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