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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提质增效

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双优”专项行动,结合市政府“集中审批月”活动安排,多措并举推进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提质增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矿业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自然资源局于今年1月起承接原厅发证权限的16项矿业权登记审批服务事项,并在市政务服务事项平台上逐一认领,更新了矿业权登记办事指南,编制了办理流程和要件清单,明确了各办理环节责任人和审批时限。全面落实厅发证权限矿业权“厅市县(旗、区)三级联审”和市发证权限矿业权“市县(旗、区)两级联审”改革,将逐级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为矿业权人减轻负担。

组织各旗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按时完成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办清单中矿业权登记审批15项事项办理情形、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时限、材料模板等的全面规范和标准统一。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区、全市各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并畅通线上线下6种申报渠道。

为提高矿业权登记审批效率,避免矿业权人在矿业权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延续申请,自然资源部门靠前服务,于矿业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主动通知矿业权人向自然资源局(分局)提出矿业权登记审批申请。旗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初步审核申请资料,同步出具《核查意见报告》,并请示旗县区政府出具《符合资源承载力和同意办理的意见》。符合办理要求的,向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科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审批事项。矿业权延续、变更等12项事项按办理时限在8个工作日完成;探矿权保留、注销登记在6个工作日完成;采矿权抵押和解除抵押在3个工作日完成。

同时,进一步加强“双公示”“5类行政管理信息”归集报送工作,有效完善了我市矿山企业社会信用体系长效机制建设。

(记者:姬卉春;编辑:吴存德;校对:王振伟;审核:贾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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