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包头市扎实开展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建管并重,提前超额完成自治区“十四五”目标。
截至目前,全市322个行政村完成治理占比达61.1%,2023年成功入库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4个,获得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资金支持1378万元。
我市成立了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并印发《包头市2022—2025年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扎实有效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了各年度治理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协调市农牧、乡村振兴、住建、财政等部门组织指导旗县区申报各级各类专项资金,保障项目建设需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积极组织旗县区申报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把好项目申报关,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入库率。从农村污水处理及人居环境改善等范畴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导鼓励企业或社会资本参与,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鼓励旗县区与中国水环境集团、环润环保投资等央企、国企对接洽谈,力争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运维治理模式,在减少资金投入的同时实现标准化运行。
同时,我市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治及黑臭水体排查工作,严格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并加大宣传力度,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广大农牧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打造良好人居环境。
(记者:姬卉春;编辑:吴存德;校对:王振伟;审核:贾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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