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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积极认罪免受刑事处罚

2021年,市民李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明,李某经营的公司之前在向李某国经营的公司购买产品时,李某要求李某国的公司为其开具发票,因李某国公司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李某国便联系他人分别从山东省某公司与潍坊市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价税合计96万余元。

李某在明知上述发票系虚开的情况下,仍将上述发票进行抵扣,因此涉嫌犯罪。案发后,李某委托内蒙古瑞安律师事务所赵居政律师为其进行辩护,赵居政律师在查阅了全部案卷后,对李某进行了释法,劝导李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赵律师又积极与检察院联系,出具《法律意见书》,从本案的案情,李某的表现以及国家对于民营企业涉税案件的政策入手建议检察院对李某案件采取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在审查之后采纳了赵律师的法律意见,对李某出具不起诉决定书。最终,李某才得以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赵律师讲解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赵律师表示,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仅会危害到税收征管秩序和发票管理制度,也会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赵律师提醒企业和个人,不要心存侥幸,否则不仅会有补缴税款、高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还会面临刑法的严厉处罚。

【律师简介】

赵居政,毕业于内蒙古大学,内蒙古瑞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10年。包头市律师协会劳动及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保护与公益委员会委员。擅长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企业顾问、刑事辩护业务。

记者 任婧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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