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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之大吉躲不掉还款责任

躲避执行拒不到场就能万事大吉吗?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审理执行的一起案件说明,“鸵鸟式”的躲避躲不掉还款责任。

张某某与刘某本是多年好友,2020年两人合作投资养殖业,刘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5.3万元。刘某偿还2.8万元后,剩余的2.5万元张某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九原区人民法院。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一年内付清。刘某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无奈之下,张某某委托其父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指挥中心查控,被执行人刘某名下只有一处网签房产,执行干警随即对该房产进行预查封。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三次网络查控,并将部分案款划拨发放到申请人张某某手中。在后续的实地走访中,执行法官通过同村居民得知刘某实际上具有履行能力,便多次传唤刘某,可刘某不到庭申报财产也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法院遂向其发出拘传预通知,告知其应到庭时间、地点。刘某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按期到庭,但其态度强硬,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合议后,执行法官欲对刘某采取拘留措施,家属得知刘某将被拘留后立即同意代替刘某还款,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郝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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