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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推进控股参股企业健康发展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运营集团结合市属国有企业控股参股专项治理要求,认真梳理所属控股参股企业情况。一是摸清底数,明确职责。期间共梳理出包头百货大楼、东宝生物、中科国智有限公司等6家参股企业,应派出国有股权代表,以便履行相应职责;二是加强领导,及时委派。集团公司党委认真研究,及时派出国有股权代表开展相关工作,国有股权代表第一时间对接相关企业并参加相关企业召开的股东会,同时,认真调研企业经营运行情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加强沟通,提供服务。要求控股参股企业按时分配股权收益,做到国有股权收益应收尽收,全力支持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四是合规履职,保值增值。国有股权代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履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通过以上措施,完善参股企业监管制度,促使参股企业逐步步入规范化良性发展轨道。

来源:包头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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