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拐区人民法院对一批“难啃的硬骨头”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强强制执行措施,对2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申请人姬某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姬某某与吴某某在一次吃饭中发生口角,在餐厅内大打出手,吴某某对姬某某身体造成伤害,最终被判赔付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7万余元。前期吴某某已给付6万余元,并且多次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但均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积极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吴某某始终强调自己身无分文,编造各种理由和借口故意拖延执行。鉴于被执行人吴某某拒不履行行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
在申请人白某、关某与被执行人康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白某、关某与康某为亲属关系,康某雇佣白某、关某拉运废土,所欠运输款共计2.4万元。虽然金额不大,康某却一直未按照约定还款,经多次催要达成和解协议,但仍未按照和解协议分期履行。无奈之下,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耐心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可能面临的后果。然而康某毫无还款诚意,面对拘留等措施依然气焰嚣张。最终,执行干警为其戴上手铐,执行司法拘留15日。
法官表示,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对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一种处罚,是为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有义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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