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包头市首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功发放!
“我今年10月份从单位离职,刚好看到灵活就业人员11月1日在包头可以自己缴存公积金了,11月3日办理完开户,正好把之前单位交的公积金续上了,没有断缴,6号购房一套商品房并到公积金中心受理部申请贷款,8号贷款就发放成功了!”获得这笔贷款的,是从原单位离职准备创业的李先生,他通过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成功办理了35万元的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今年1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在包头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了,凡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单位缴存职工失业、辞职等情况同样也可以参加。
“本来想着离职后就断缴了,只能选择利率较高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现在借着包头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自己把公积金续交以后,不仅贷款资格没有取消,而且之前在单位缴存的月份也可以连续计算。从开户、申请贷款,到贷款发放,仅仅用了5天,速度还如此之快!”李先生搭上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快车,成为了享受“灵缴”红利的第一人,相比选择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省出约5万元的利息。
政策的出台对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而言,为他们享受低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也助力更多在包头创业的青年人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我们要充分利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的政策优势,发挥好公积金制度惠民生、促发展作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灵活就业人员来说能够享受到低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公共服务和权益就达到了实施这项政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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