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拐区人民法院通过组织当事人双方核算工程造价、对账,从繁杂的证据中分析双方的争议焦点,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辖区企业绿色发展营造了良好营商环境。
据了解,2018年5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某物流基地建设项目1#沿街快运分拣楼及三处门卫工程项目。原告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某物流基地建设项目1#沿街快运分拣楼及三处门卫工程项目,签约合同价暂定为800万元,价格形式为预决算形式,同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也约定为执行通用条款。2018年5月20日,双方就该建设项目又签订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对工程概况、承包范围、施工工期、合同价款的确定、计量、支付等内容进行了确认。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土建、安装施工内容进行了部分变更,产生了增量,现原告已经完成的施工工程量总价约为543万元,但被告仅支付了155万元工程款后就不再继续支付工程款。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已经实际使用案涉工程,根据法律规定,该工程视为验收合格,被告应当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并承担逾期付款损失,故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查阅卷宗并约谈原、被告双方了解案情。被告认为,涉诉工程项目至今未经双方决算,所完成工程量总价无法确定,不具备支付情形,且涉案工程的土方、回填、外运等工程均由被告自行施工,钢材、混凝土、门窗、消防箱、配电箱、地板砖等部分建筑材料亦由被告购买,应从工程造价中予以核减。
听取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充分将民商事审判工作融入全社会的经济发展大局中,将“重点考虑企业的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作为该案的审判思路。
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庭前会议开展调解工作。然而双方对于未经决算工程及部分建筑材料由原告购买等因素影响工程价款出现不确定性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调解工作未能顺利进行,庭审正式开始。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承办法官听取双方提供的证据、陈词。然而,针对工程实际完工量和据实结算款项等问题,仍旧没有清晰的界定,致使庭审无法继续。
于是,承办法官决定休庭,带领原、被告双方深入企业现场展开勘验。此次出发勘验前,承办法官对案情再次进行全面梳理,制订了一套“接地气”的调解方案。在现场,法官分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讲清了诉中鉴定的利弊,评估了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努力帮助双方厘清思路。勘验结束后,在法院督促下,双方各自寻求专家对工程量进行对账,且对于双方对账的结果均认可,致使这起长达5年的纠纷最终以调解方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最大限度保障了双方企业的利益。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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