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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会诚信建设|为诚信“背书” 九原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有了这份证明,不用再花时间走执行程序了,也不用担心涉诉信息对企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了!”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收到《自动履行证明书》后,某药业公司负责人如释重负地说。

据悉,《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其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凭证。《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种正面回应,正向激励了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有利于化解其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金融借款、信用评价等方面的阻碍,助其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从而引导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认识转变。

几年前,某水泥制品公司与某药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经九原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在执行过程中,药业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执行。2023年8月,该水泥制品公司了解到该药业公司已经注销,故申请追加药业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异议审查案件中,法官考虑到两家公司案涉标的仅为73200元,便主动联系双方律师实质性化解纠纷。

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在听证会前组织双方进行和解,经双方协商一致,案涉货款、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以及迟延履行金等全部款项9万元一次性解决,药业公司给付水泥制品公司9万元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双方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通过手机银行当场给付9万元。水泥制品公司当场提交撤回执行异议申请书。考虑到被执行人及代理律师对后续是否有“后遗症”存在疑虑,承办法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当场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让压在被执行人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首次为诚信‘背书’的探索与创新,既及时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通过法治力量引导诚信风尚,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正向激励,把问题解决在‘执行前’。”九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该案承办法官岳海龙说。下一步,九原区人民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完善主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守信行为进行正向评价,引导形成主动履行义务的良好风气,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记者:张婷婷;编辑:张飞;校对:王振伟;审核:贾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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