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份证明,我不用再花时间走执行程序了,也不用担心涉诉信息对企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了!” 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通过正向激励,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为企业减轻了负担。
某水泥制品公司与某药业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经九原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由于药业公司未按时还款,故水泥制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药业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执行。近日,申请人了解到被执行公司已经注销,故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异议审查案件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是企业,且涉案标的较小,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双方协商一致,案涉货款、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以及延迟履行金等全部款项一次性付清,被执行人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申请人当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法官出具执行裁定书。考虑到被执行人及代理律师对后续是否有“后遗症”存在疑虑,承办法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当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让被执行人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九原区人民法院的探索与创新,既及时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让被告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得到了“褒奖”。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郝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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