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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灵活就业人员在包头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2023年4月6日,包头市被住建部正式批准成为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13个试点城市之一,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各地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在包头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范围广泛

全国各地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受户籍、地域限制,符合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即年满16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都可以在包头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方式灵活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缴存方式可以选择按月缴存、按季缴存、按年缴存或者灵活缴存。

缴存渠道便捷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包头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缴存开户、提取使用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线下办理。

缴存补贴激励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超过一年(含)以上且从未使用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给予缴存补贴。补贴标准原则按照0.5%年利率执行。每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享受缴存补贴的金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

提取灵活自由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满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偿还贷款本息的;缴存人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并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都可提取。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没有公积金贷款或者担保行为的,可以随时终止《缴存协议》,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贷款利率低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贷款利率标准执行:首套房5年(含)以下2.6%年利率;5年以上3.1%年利率。二套房5年(含)以下3.025%年利率;5年以上3.575%年利率。

您可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或包头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缴存开户,提取使用等业务,也可以到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办理。详情请拨打0472-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编辑:张飞;校对:王振伟;审核:贾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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