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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介绍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绍,《意见》明确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全面、准确、合理认定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市场主体意志以外的因素,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涉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生产经营类犯罪的认定标准。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民营企业常见多发的非法集资类、贷款类、涉税类等犯罪,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准确定性处理。

《意见》强调,重点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恶犯罪,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

《意见》出台之后,还有哪些后续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回答人民网该提问时表示,检察机关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坚持高质效履职办案,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一是将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进一步提高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更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二是将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三是将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创新服务举措,推动诉源治理。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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