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采取中央财政差额补助方式,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10月20日,民政部举行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这项工作的相关情况。
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新工作。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介绍,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主要形式是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并对收住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助。日前,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根据通知,这项工作的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通知要求,救助额度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也就是说,救助对象的待遇原则上不高于全护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待遇。
根据“预评估、先入住、后救助”的工作流程,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李邦华介绍,中央补助资金目前已经下拨到各地。下一步,民政部、财政部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这些惠民措施真正落地见效,让更多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是养老服务的重点保障对象,也是社会救助的重点保障群体。”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伟表示,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普遍面临自理能力差、家庭照护服务不足等难题,同时,这些家庭也普遍无力承担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失能老年人照护成为这些低保家庭面临的突出难题。
“这次民政部、财政部两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主要目的就是聚焦低保家庭中失能老年人照护难题,解困难群众之所急,更好满足他们的照护服务需求。”张伟介绍这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将照护服务救助扩展到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照护服务,实现了社会救助服务保障范围的重要扩展,对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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