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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意见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介绍,《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六个方面对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用27个条文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的19项内容进行了落实和细化。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制订司法解释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行为惩处和追赃追缴力度,健全常态化冤错案件纠正机制,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的保护,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

对于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出版物等传播渠道,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权行为,《指导意见》提出,要予以严厉打击,切实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依法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恶意“维权”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恶意诉讼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此外,《指导意见》强调有效拓宽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规制民间借贷“砍头息”“高息转本”等乱象,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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