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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由“马丁靴”引起的侵权纠纷

近日,石拐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由“马丁靴”引发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据了解,原告从事劳保批发行业多年,自主设计完成了“某马丁靴系列”鞋样板,随后投入生产及批发销售,并于2022年7月25日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版权登记。被告见原告设计批发销售的马丁靴畅销,便也开始批发销售。原告发现被告该行为后,认为被告作为与原告经营项目相当的企业,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剽窃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对原告构成了著作权的侵权,故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全面分析案情,对于“商品经销者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一焦点问题进行论证。在该起案件中,被告作为商品的经销者一直辩称其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而在该案中,被告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进货的商品有合法来源,且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的相关商品已经取得权利人原告的许可。

最终,在法院的释法析理下,原被告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后原告撤诉。

法官表示,销售商在经销商品时,有审核商品是否来源正当的义务,未经审核或者因对知识产权的漠视而造成实际销售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后果,理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销售商在进货时应当选择正规渠道并保留相应票据,以避免发生纠纷。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强;实习生:李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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