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了全区统一、共享、实用、安全的“内蒙古自治区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平台”。国药北方医院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国药北方医院住院期间,临床用血可直接减免用血费用。使患者享受到简便、快捷的就医体验,真正实现“用血报销不用跑”、“献血容易报销便捷”。
具体提报销流程为:患者出院结算后,携带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的相关材料,即可在我院出院结算窗口直接进行费用减免。我们通过把服务关口前移,改变了以往用血报销手续繁琐、耗时长,还需患者先行垫付用血费用的难题。简化了报销程序,优化了服务流程,实现了“ 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减免”,给献血者本人及其亲属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用血直免须知
一、直免范围
在内蒙古自治区血液中心、各盟市中心血站和各中心血库(以下统称采供血机构)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无偿献血者亲属(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二、直免标准
(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标准。
1.无偿献血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各采供血机构献血累计总量,捐献一个治疗量的机采血小板,按800毫升全血献血量计算。
2.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治疗重症、危重症患者的函》(国卫办医函〔2020〕)128号,捐献新冠肺炎康复者血浆200毫升按200毫升全血量计算。
(二)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费用直免标准。
1.献血者累计无偿献血1000毫升及以上的,根据临床治疗需要,本人终身免费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
2.献血者累计无偿献血 1000 毫升以下,五年内临床用血时,本人免费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五年后临床用血时,按照其献血量等量直免临床用血费用。
(三)无偿献血者亲属用血费用直免标准。
1.献血者累计无偿献血1000毫升及以上的,直系亲属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减免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者累计无偿献血1000毫升以下的,直系亲属五年内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减免临床用血费用,直系亲属五年外临床用血时,不予减免。
3.用血者有多个直系亲属参加过无偿献血的,按照上述规定,临床用血时以献血者累加献血量等量直免临床用血费用。
4.献血者亲属用血直免遵循总血量概念,直免额度用完为止,不同亲属间不重复享受。
(四)用血费用直免价格标准。
临床用血费用按照现行血液价格标准直免,随自治区血液价格调整而调整,直免用血费用总金额不得超过医疗机构结算发票中血费总金额。
(五)其他规定。
1.无偿献血者及献血者亲属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用血直免政策,血费直免与医保报销互不影响,只在用血费用限额内予以直免。
2.献血者本人及亲属血费直免与无偿献血量的累加互不影响,无偿献血者本人与亲属用血费用直免标准互不影响。
三、直免流程
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自治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应向就诊医疗机构申请,符合血费直免条件的,原则上在患者出院结算时直接减免。医疗机构不具备直接减免条件的,可参考自治区外医疗机构用血报销流程。
(一)医院直免流程。
1.直免政策告知。医院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中增加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直免政策介绍,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用血直免政策介绍,医护人员要主动询问用血者本人及亲属无偿献血情况,告知临床用血费用直免政策以及报销所需相关材料,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2.信息登记和费用结算。医院结算窗口查验并登记献血者、用血者身份信息和亲属关系材料,使用自治区的血费直免系统录入、上传用血者及相关用血信息,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照直免系统自动计算的额度进行血费减免。
(二)自治区外医疗机构用血报销流程。
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自治区外医疗机构用血,符合减免条件的,在一年内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办理血费减免。
1.自助报销。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经献血地采供血机构(在多家采供血机构献血的,选择献血量最大的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报销费用转账到献血者指定银行账户。
2.现场报销。持相关材料到自治区内的任一采供血机构进行临床用血费用报销,采供血机构使用自治区血费直免系统进行登记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报销费用直接交申请人或者转账到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3.邮寄报销。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献血地采供血机构(在多家采供血机构献血的,应选择献血量最大的机构),采供血机构使用自治区血费直免系统登记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报销费用转账到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三)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献血者本人用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就诊医院出具的用血清单和用血发票复印件(扫描件)。
2.献血者亲属用血。提供献血者和用血者居民身份证、献血者无偿献血证复印件(扫描件)以及能够证明与献血者关系的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扫描件),确不能证明与献血者关系的或献血者死亡的,由用血者签署《临床用血费用直免承诺书》。
来源:国药北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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