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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 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

今年,包头市财政局进一步健全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足额安排预算,拨付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发放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据悉,补贴范围包括: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评估后认定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补贴标准: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惠及人数3735人,其中:失能老年人871人、半失能老年人2864人。

此项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包头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级承担,各旗县区要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有效衔接,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已享受高标准的不再重复给予低标准补贴,避免政策交叉、重复补助。同时,包头市财政局强化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受益人手中,着力将惠民生、暖民心的实事办早办好,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赵永峰;实习生:邢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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