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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出行受限 急忙主动还款

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完毕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某公司因劳动争议,经九原区人民法院出具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王某向九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九原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九原区人民法院多次启动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某公司法人代表取得联系,通知其到庭并责令其履行义务,但其态度蛮横拒不到庭,拒不履行义务,通过现场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的住所地并无工作人员,遂对该公司法人代表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很快该公司法人代表因出行受限,主动与九原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并前往九原区人民法院向申请人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申请人出具结案申请,九原区人民法院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所有强制措施。

法官提醒,及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当事人的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并依法搜查、扣押、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对于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确无一次偿还能力的,也可以经人民法院主持,与申请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否则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融媒体记者: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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