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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解思维”促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本是实现申请人利益、保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双赢”良策,然而部分被执行人将“执行和解”作为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了一起逃避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案件。

2021年6月12日,原告魏某、谢某与被告刘某、范某、李某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一份,约定被告(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原告(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为24万元。合同签订同时,原告已将合同款24万元全部给付被告。后由于被告未能将土地交付原告经营,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全部土地流转费,经多次催要被告拒不退款,故诉至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九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致使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无法实现,该合同无效,判令3名被告返还二原告土地流转费24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刘某、范某、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刘某、范某、李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2022年9月15日魏某、谢某向九原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电话传唤被执行人刘某、范某、李某,3人一直未到庭,直到执行法官前往住所地寻找,才将3名被执行人传唤到庭。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魏某、谢某与被执行人刘某、范某、李某经过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3名被执行人需分三期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第一批款项后,申请人同意解除被执行人账户冻结和“限高”等信用惩戒措施。

协议达成后,两名申请人向执行法官询问:“他们不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我们是不是还要找律师打官司?”面对申请人的疑惑,执行法官一一进行了解答。同时,也当场将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后果告知3名被执行人,责令其应当诚实守信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

按照和解协议,3名被执行人于2023年3月15日前向申请人支付了18万元及执行费。剩余6万元本应于2023年5月1日前还清,不过由于3名被执行人内部出现了纠纷,谁都不愿意再履行剩余还款的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魏某只能再次找到执行法官。

对于申请人反映的问题,执行法官高度重视,2023年6月20日上午组织执行干警前往了被执行人之一刘某的住所地,然而苦苦的等待并没有找到被执行人的踪迹。经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同意留守在刘某家附近,等待被执行人出现。近日,执行法官接到执行线索,被执行人刘某正在住所地活动,执行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刘某住所地,成功将躲在屋内的被执行人刘某拘传至九原区人民法院。

被拘传的刘某表示,根据还款协议其还应承担2万元还款义务,剩余未履行款项应由另两名被执行人承担,并当即将2万元给付申请人魏某。

执行法官随即通过电话和另两名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责令其限期将剩余未履行款项给付申请人,否则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另两名被执行人迫于法院执行压力,在得知被执行人刘某还款后,也陆续将剩余未履行款项转账给申请人,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融媒体记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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