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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被诉 庭审前调解

近年来,青山区积极构建“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模式,推动各类矛盾积极化解。几天前,青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霞同青山区自由路街道的政协调解员刘冰洁联动,在青山区自由路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站内,共同对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2017年,小赵与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燃气运行时间、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期限以及相关违约责任。交房后,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上述事宜。

沟通无果后,小赵到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履行开通燃气的义务,并支付小赵未开通燃气及未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相应违约金。

在自由路政协委员联络站内,政协调解员和法官秉承为民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调解意愿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结合案件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

因案件存在客观困难,无法立即实现小赵全部诉请,所以现场案件并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但经过法官及政协调解员的努力工作,双方对立的冲突矛盾得到了有效的缓和化解,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和交流,此次调解也为后续的庭审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融媒体记者: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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