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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确定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我市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福利制度,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包头市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据悉,《实施方案》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以及申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是指,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经第三方评估认定机构,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或《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CB/T42195—2022)认定为失能与半失能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具体补贴标准为,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目前,各旗县区正在进行前期摸排,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待评估结束后将第一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建立是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方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记者:梁晶晶;实习生:李星宇;编辑:张飞;校对:王振伟;审核:贾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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