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茂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袭警罪案件,有力打击了袭警犯罪分子。
2023年4月15日晚,被告人巴某某酒后就餐未结账,烧烤店经营者报警。两位民警出警后,巴某某醉酒且不配合处理纠纷,遂决定将其带回派出所约束醒酒。到达派出所后,民警带巴某某前往办案区,巴某某突然回身挣脱民警控制,抓住民警的头发,踢踹其面部及胸部。
办案法官表示,该案是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袭警罪罪名以来达茂旗辖区内首例案件,体现了达茂旗人民法院对袭警行为严厉打击的态度和决心。
本案中,被告人巴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结合被告人巴某某曾有犯罪前科,其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因素,最终以袭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融媒体记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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