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时受伤,相应赔偿问题还没彻底解决,工作的门店却注销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022年5月,小秦经朋友介绍到一家烧烤店工作,主要负责在后厨帮忙。当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小秦的月薪为6500元,在之后的工作中,烧烤店经营者每月都足额给小秦发放工资。2022年9月,小秦在工作时被烫伤,烧烤店的经营者为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受伤后,小秦认为自己是工伤,烧烤店应承担相应赔偿。由于双方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烧烤店经营者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承担相应责任。2023年3月,小秦作为申请人,以该烧烤店为被申请人向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从2022年5月以来存在的劳动关系。仲裁院经审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申请人小秦与被申请人该烧烤店从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11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该烧烤店经营者不服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一提的是,该烧烤店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将烧烤店注销了。
经审理,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小秦与该烧烤店在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11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青山区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该烧烤店系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符合劳动法规定条件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劳动法中的用工主体资格。小秦于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11月5日期间在原告经营的烧烤店工作,双方虽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小秦接受烧烤店经营者的劳动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提供的劳动是该烧烤店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小秦与这家烧烤店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依照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其权利义务应由经营者承担,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可依法向其经营者主张,该烧烤店虽在后来被核准注销,但并不影响其在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11月5日期间与小秦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
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烧烤店注销后,谁应作为诉讼主体,其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应由谁负担?就此法官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因此,对于个体工商户其财产实际是与自然人财产或家庭财产混同,个体工商户虽已经注销,但对外可以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代表,所以个体工商户注销并不影响自然人作为诉讼主体的诉讼。即使个体工商户注销,其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也应由经营者承担。
就此法官提醒,目前,个体工商户成为较为普遍的用工主体,但部分个体工商户在遇到劳动者用工过程中受伤或经济困难的情况时,往往选择关门并予以注销试图逃避法律责任,但即使经营者经营执照注销了,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仍不能逃避。劳动者在应聘时也需特别注意,审查用工主体是否具备个体工商户的资质。个体工商户具有用人单位的身份性质,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均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但如果不具备个体工商户的资格,或个体工商户已注销,经营者作为个人,不能成为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建立的则是雇佣关系,双方的行为受民事法律法规的调整。如此,劳动者基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各种经济补偿、赔偿都有所不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关系自然比雇佣关系更具有保障。
融媒体记者: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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