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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

6月30日,记者从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我市将进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缴存账户信息更新工作,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缴存基数一经核定,本缴存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

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为25436元

据悉,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应发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执行,具体由6个部分组成,即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上月的应发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3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当月应发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包头市统计局统计的包头市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1746元/人计算,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为25436元;按照包头市202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月,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下限为1980元。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随意调整缴存标准。单位确定和调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

个人缴存者缴存基数上限为8478元

个人缴存者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经过计算,个人缴存者缴存基数上限为847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980元。对缴存基数高于上限、低于下限的单位职工及个人缴存者,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规范调整。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为24%。

在月缴存额方面,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个人缴存者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根据相关要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单位职工本缴存年度内月缴存额上限为6104元,下限为198元。个人缴存者本缴存年度内缴存额上限为2034元,下限为476元。

融媒体记者:李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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