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的牵头指导下,6月份以来,我市3家共享单车企业针对不按要求规范停放共享单车的用户账号实行联合封禁惩戒,目前共封禁账号60个,这些封禁账号用户在30天内如果再无违停行为,账号将被解封,各家企业也将会为其恢复骑行功能。
包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22年7月印发了《包头市共享单车企业联合落实规范停车奖惩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共享单车企业启动落实规范停车奖罚机制作了明确规定:对“任性”违停、单车进小区等行为进行阶梯式惩戒,多次违规用户,3家企业将联合封号,限期内禁止使用共享单车。
《通知》明确表示,当月首次违停,包头各共享单车企业弹窗警告,并告知用户再次违停将被惩戒;连续2次违停,3家企业联合封号、禁止骑行1周;重新获得骑行许可后,再次违停,将被联合封号、禁止骑行1个月;多次违停的骑行者属严重“任性”违停,将由企业通过车辆倒查骑行人信息,经后台排查,如非车辆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违停,企业将短信通知用户后联合封号、禁止骑行1个月。
关于违停行为,该《通知》也作了明确规定,凡存在以下6项骑行行为,都将被判定为违停。1.在机动车道(有隔离带)停放;2.在城市道路平交道口20米范围内停放;3.骑行到小区、单位院内停放;4.在便道路缘石以下停放;5.在钢铁大街(昆河中桥以东)全线停放;6.在城市园林绿化带、广场内停放。
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查支队执法一大队大队长闫晓勇介绍,奖惩不是目的,有效的激励机制能让市民认识到文明用车、规范停放的重要性,大家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应牢记按规范停放骑行准则,携手共创有序、文明、健康的骑行环境。
融媒体记者:赵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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