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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商铺牵出三方纠纷 法官上门“流动调解”

两间商铺转租后闹出纠纷,三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为此,由九原区司法局司法行政干警组成的“流动人民调解点”连续三次走进沙河街道恒大社区,为商铺经营者解决烦心事。

几经转租的商铺

2019年5月25日,市民李某某将自己所有的2间共80平方米商铺出租给韩某某,双方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并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年租金6万元。租赁期内韩某某于2021年6月初,将其中的一间40平方米的商铺转租给王某某,但两人只作了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转租合同。

今年5月初的一天,韩某某作为“二房东”通知次承租人王某某,称其打算扩大经营规模,限王某某在30天内腾出其租赁的商铺。面对突如其来的限期腾房通知,次承租人王某某感到不知所措。出租人李某某称韩某某未经本人同意,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40平方米商铺转租给次承租人王某某,这样的行为让其不满,于是要解除与韩某某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面对李某某的指控,韩某某不予承认,并称转租前已提前告知了出租人李某某并称有相关证据。就这样,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协商无果的三人产生纠纷,并找到辖区恒大社区调委会。调解员了解详细过程后进行调解,可多次调解未果,于是向沙河街道办事处调委会寻求帮助。很快,沙河司法所工作人员作为沙河街道办事处调委会调解员,根据三方当事人的申请受理了此案。

流动调解进社区

由九原区司法所司法行政干警组成的“流动人民调解点”采取“背对背”的方式通过电话和“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向三方当事人了解纠纷事实并核实了他们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在征求三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将他们安排在恒大社区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现场,调解员以案释法,向当事人阐述了民法典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说服疏导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由于双方互不相让,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

调解员经过梳理发现,纠纷的焦点是使出租人和承租人达成和解,就延长租赁期限给承租人吃上“定心丸”,在此基础上三方当事人再协商租金问题。梳理出调解方案后,调解员又将三方当事人安排一起进行了“面对面”调解。第二次调解过程中,出租人李某某提出提前一年解除与承租人韩某某的租赁合同,维持商铺租赁现状,分别与出租人和次承租人签订新的合同,租赁期限最多2年并上调年租金,而承租人提出延长5年的租赁期限并降低租金上调幅度,三方当事人因租赁期限和租金问题分歧较大第二次调解又未成功。次承租人王某某找到调解员提出自己的请求,希望能继续调解。王某某称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纠纷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将导致自己经营的面馆短时间内不能正常营业。

面对两个商铺经营者,调解员通过电话和商铺出租人沟通,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算账对比,理解两个商铺经营者的不容易,说服疏导商铺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和租金上作出适当让步,最终说服了商铺出租人李某某。

调解员趁热打铁第三次将三方当事人安排在一起进行调解,经过协商,三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出租人和承租人达成和解,提前一年解除原商铺租赁合同;出租人分别与两个商铺经营者签订了为期4年的商铺租赁合同,年租金分别为35000元。一起涉及两个个体工商户因商铺租赁引起的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融媒体记者: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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