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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收赃 痛失自由

老乡突然送上“废品”回收大单——剪断且来源不明的铜线,是断然拒绝收购,还是为牟取利益铤而走险?

近日,在东河区经营废品回收站的盛某某突然接到老乡雷某、胡某某的电话,称其手里有旧铜线,问她收不收。作为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多年的生意人,对铜线的用途、来源、流通都烂熟于心的盛某某怀疑这些旧铜线可能来路不正,但又想到送上门的生意,不做白不做,就还是和雷某、胡某某商量好价格,答应收货。

盛某某在验货的时候,发现这些铜线成色很新,不像是雷某、胡某某所说的旧铜线,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只是收废品的,就算这铜线真的来路不正,应该也不会有什么关系。于是,她在收货后微信支付给雷某10320元。随后,盛某某将铜线转卖他人。

没成想,几天后就有民警找上门来,以盛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其抓获。原来雷某、胡某某卖的这些“废品”,是他们在东河区一个厂子内偷的变压器内部铜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东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盛某某在怀疑是雷某、胡某某(另案判决)犯罪所得变压器内铜线的情况下,碍于老乡情面且为了牟利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其认罪认罚等因素,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为了牟取利益铤而走险,小心让自己身陷囹圄。

融媒体记者:李鸿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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