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记者从包头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国务院批复民政部同意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有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等。
记者从青山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到,内蒙古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内蒙古户籍的,可在全区范围内任意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须提供居住证。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暂不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事项。
跨省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需要提前通过“内蒙古民政厅官网”“蒙速办”进行网上预约、预审,并在网上预约时认真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无法完成预审。
融媒体记者: 李鸿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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