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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图片引纠纷 司法建议促改正

 近日,石拐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向包头市某公司发出首份知识产权司法建议书。

据了解,原告公司于2022年11月20日通过《图片买断合同》合法取得某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现为该案涉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原告发现被告包头市某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在其管理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该作品,因此原告依据《图片内容买断合同》约定,依法取得对合同签署之前已发生或在合同签署之前已发生并持续至签署之后、或签署之后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维权的权利,将原告起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方了解涉案公司的经营情况并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梳理证据发现,涉案被告公司在营销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防范意识不到位,由此引发侵权纠纷。为了减少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石拐区人民法院在该案调解结案后向被告公司发出司法建议。

收到司法建议后,该公司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对司法建议进行了回复,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公司对外广告宣传的审查力度,积极推进企业制定奖励员工自主创新制度,提高法律意识,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日常公司管理重要内容,在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同时,有力保护自身原创作品。

法官表示,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在今后的工作中,石拐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作用,在化解纠纷的同时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司法护航社会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融媒体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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