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吃大亏!员工入职之时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三个月后员工辞职,企业付出了“两倍工资”的代价。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裁决了这样一起案子。
2022年6月9日,尹某入职于某物贸公司,并签订了《入职须知》,被聘为店长。2022年8月31日,尹某辞职。2022年12月8日,尹某向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某物贸公司支付尹某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共计12293.84元。该物贸公司称,尹某入职时签订的《入职须知》,就视为试用期内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二至三个月,试用期考核指标为月营业额6万元,试用期满并考核达标后方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因此按照实际情况,并不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对于尹某的反映,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过审理,裁决某物贸公司支付尹某2022年7月9日至2022年8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共计10306.59元。
工作人员表示,在本案中,尹某与该物贸公司虽然签订了《入职须知》,但是该《入职须知》的内容并不包含法律规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故认定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据此,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支持了尹某2022年7月9日至2022年8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的诉求。
工作人员解释,现实中依然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重视甚至是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主要原因一是怕被劳动合同“套牢”,二是逃避办理用工登记。然而恰恰相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保障用人单位用工权的一种方式。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满一个月后,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也会吃大亏。
融媒体记者: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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