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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涉企纠纷 优营商环境

平等保护市场主体,高效调解涉企纠纷。近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年,原告九原区某肉食经销部与被告昆都仑区某酱骨头餐饮店开始建立肉食、速冻食品等产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按照被告的需求陆续为被告供应肉食产品,货款支付时间约定为每批次供货后10天左右。2022年2月9日,原告依约向被告供货后,该批产品中的部分货物外包装核酸检测为弱阳性,故被告未向原告支付该笔货物的货款,原告认为其已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应当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诉至法院。

该案审理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为原告九原区某肉食经销部向被告昆都仑区某酱骨头餐饮店供应的肉食品外包装检测呈弱阳性,原告是否存在过错、被告因此停业隔离等相关损失是否应由原告予以承担。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经庭审查明,原告所售冷冻肉食品均自海外进口,依据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原告进口的冷冻肉食品依照规定应当进行核酸检测,虽然该批货物入关前后均进行了核酸检测,且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但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例行检测中,部分货物的外包装仍检测出弱阳性,已经售给被告的货物依照规定予以销毁,被告停业、人员隔离,由此产生了相关损失。

经该案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成功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同意核减部分货款作为被告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告自行承担人员隔离的相关费用。

融媒体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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