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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新型投资是致富机会还是电信诈骗?

日前,科学路派出所民警刘凯接到报警,辖区居民张先生可能遭遇到诈骗。收到预警信息后,刘警官马上联系张先生并火速赶到他家中。张先生开始并不相信自己是遭遇了诈骗,还一直坚持自己的想法,刘警官耐心为其解释,并向张先生揭示出了骗子常用的“套路”:“是不是让你先把钱投资进去,几天之内就给你在网络平台的账户上返很多利息?”“是不是已经给你返过一部分利了,并且告诉你随时可提现?”见张先生还是半信半疑,刘警官让其把同网上所谓投资专家的聊天记录给他看看,刘警官即刻从聊天记录里发现了问题。“您网络平台里的利息现在能取出来吗?”刘警官询问道,看到张先生面露难色,刘警官随即说:“您想想,如果取自己的钱都不能随自己心意,还要分时段,这合理吗?”最终,刘警官成功制止了张先生的“投资”,为张先生止损六万余元。

刘警官告诉记者,骗子往往会利用受骗者在前期投入少量资金,短期内就能收到“高额回报”的心理设下诱饵。受骗者为了继续获取巨额利益,会不断地注入大量资金,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这就是骗子惯用的诈骗伎俩。

【律师说法】

据此,内蒙古炳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黎表示,诈骗“花招”层出不穷,当您和张先生一样遇到声称“小投入大回报”“低风险高收益”“内部消息、稳赚不赔”的投资理财时,请一定保持警惕,此时犯罪分子的“邪恶之手”很可能已经伸向了您的钱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王律师提醒广大市民,诈骗手段千变万化,遭遇诈骗,时刻要保持清醒和冷静。牢记“四不一要”,即:不轻信、不泄密、不点链接、不汇款;遭遇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律师简介】:

王黎,内蒙古炳鸿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有多年婚姻家庭诉讼经验,主要从事婚姻家事的谈判与调解、法律咨询、律师见证、专业讲座等非诉业务。实务经验较为丰富,多年来参与律师行业内培训,是婚姻家庭法领域经验较为丰富的专业型律师。

记者 任婧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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